营销和质量管理处
关于部分旅行(商)社未提交电子行程单的
通 告">
为提高各旅行(商)社向海螺沟景区发团的积极性,景区管理局针对团队游客于2017年8月25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,根据该政策的具体执行规定,旅行(商)社在游客游完景区之后,须复印电子行程单给景区营销处,景区营销处在收集电子行程单之后,核实相关数据无误后按月为单位兑现车票、索道票的奖励政策。
目前仍有部分旅行(商)社还未向景区营销处提交电子行程单,请各旅行(商)社务必于2017年10月15日前向景区营销处提交电子行程单(电话:0836-3266203),逾期未提交的,该笔电子行程单应享受奖励政策自动取消。
特此通告
海螺沟景区管理局营销和质量管理处
2017年10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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